2010.11.09 很美的恆星,但終究只是掛在天上的裝飾品。
近幾年無論冬夏,氣象局總在宣布氣溫又創同日新高(股市倒是年年探底),如果宣布的時間點落在夏季,我會先為北極熊和企鵝祈禱,接著開始怨天尤人;反之,若在冬季出現這則新聞,我會懷著一絲愧疚地暗自竊笑,暖冬對於我這枚冰山美人(並沒有人說你是!)而言,算是上天降福吧!
新聞總播報著相同的舊聞,那些不外乎是夏季開梅花、冬季結李子,或是蜜蜂迷蹤、侯鳥早遷…等,氣候異常造成的生態亂象不就是這些嗎?但今天有件事突然讓我覺得大事不妙:辦公室後方小花園內的兩株櫻花竟已綠葉滿枝芽。賞櫻是我的人生重要課題,活著的目地則是為了參加每年一月到四月的櫻花祭,就是要枝幹被盛開的櫻花壓到垂下來才叫做美,怎麼可以夾雜著綠葉呢!(咦!我的美感似乎夾雜著全身穿金戴銀的土財主氣質。)因此就在今天,我為了每年春天的櫻花夢,竟然開始讚美寒冬。(哈~利路亞~~哈~利路亞~~哈利路亞…)
上班所接觸到的議題經常讓我感到困惑:究竟能不能打著人權的大傘視法律為糞土?難道為了所謂的人權就可以將國家律法棄之不顧?我是個守舊分子,我所持的態度是惡法亦法,即使法條有不周延之處,我們也應遵循合法的發聲管道。可能是因為我成長的時代背景與過去已大相逕庭,白色恐怖、戒嚴時代、警察國家…等詞彙對我而言是歷史,我自認現在的我活在一個開放的國度中,享有表達不滿與控訴政府的權力。當然在我滿足的同時,也對過去那些為了自由及民主奉獻年輕歲月甚至生命的人,感到敬佩與尊敬。
今天又有一名外勞逃逸,而且是在工作人員知情的情況下被「縱放」,她在逃逸之前還跟我的同事們道別,家當都搬到新住所後,又再回到辦公室敘舊。我問同事你們難道都不覺得應當要報警嗎?同事告訴我:「外勞很可憐,先被母國仲介剝削,來到台灣又再被雇主及仲介剝削,他們逃逸只是為了生活,要多賺一點錢回國才行啊!逃逸是他們的權力。」同樣的戲碼已經數不清上演過幾百回,當我感到困惑即錯愕的同時,相關工作人員卻一再用人權的大傘遮掩這塊陰影,難道一定要這麼做才算是維護人權嗎?
這份工作雖然輕鬆,但卻違背了我的行事準則,我想…,我該去終南山下採菊了。
【憤恨不平】
為什麼我自己不報警?因為這票工作人員總是在逃逸者安頓好棲身之所後,才通報相關機關單位,在沒有通報各單位前,他們都不算是逃逸外勞,而當他們找到落腳處後,只消一通電話告知,從沒有人留下住所資料,哪還輪得到我報警賺獎金。這種縱放的行為,到底有沒有辦法採證告發啊!
對了!我終於開始念日文了,別了~~~本兒陰影~~~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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